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:
(一)住房消費類:
1、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
2、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;
3、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,富陽區繳存職工及配偶在市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、其他縣(市)繳存職工及配偶在當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;鐵路職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、單位未安排職工單身宿舍且租賃住房的。
(二)非住房消費類:
1、離休、退休(退職);
2、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,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;
3、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,未重新就業滿5年(屬鐵路職工的需為本省戶籍);
4、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滿半年(屬鐵路職工的需為非本省戶籍);
5、享受城鎮最低社會保障;
6、出國、出境定居;
7、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。
(一)杭州市公積金提取申請:
申請人至中心及分中心各業務網點、杭州銀行網點提交申請材料,或在以下渠道進行網上申報杭州市公積金提取。
1、 中心個人網廳、浙江政務服務網
2、 杭州辦事自助機
3、 杭州辦事服務APP
4、 浙里辦APP(住房公積金)
5、 杭銀直銷APP
6、 工商銀行APP
(二)杭州市公積金提取受理:
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。經審核,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決定予以受理。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,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,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蓋章、注明更正日期;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決定予以受理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。不屬于本中心管轄范圍的事項,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,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。
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當場受理;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。
(三)杭州市公積金提取審查/審核:
提交材料是否齊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;材料需要核實的,核實相關材料。
對于審查通過的,予以當場辦理;審查不通過的,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。
(四)杭州市公積金提取辦結:
根據審核情況,做出予以辦結或不予以辦結的決定。
經審核,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當場辦結;經審核,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。